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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退班制度

一、开课前及试听期内的转班须知

  1. 开课前及试听期内学员可以转入未报满的班级。
  2. 使用支票报名的学员须在报名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持所开具发票办理转班业务。
  3. 为了保护您的权益,转班时须出示听课证原件及学员身份证原件或提供报名密码;如需代办,代办人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 办理转班时,如学员将领取的教材及资料全部退回且保存完好(未拆封、无涂写及污损),则退还全部教材及资料费;如有无法退回的教材及资料(已拆封、涂写或污损),则照价全套扣款。
  5. 由高价班转入低价班时,如已开具发票,请退回完整发票,否则无法办理转班。

二、试听期结束后延期转班须知

  1. 延期转班手续须在停课当日到报名前台办理,学校按办理时间计算剩余课次费用,已结课的班级无法办理延期转班。
  2. 办理延期转班时须出示听课证原件及学员身份证原件或提供报名密码;如需代办,代办人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3. 延期转班待定情况下(即已办理停课),有效期为一年(自原班开课之日起计算),学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否则过期无效。
  4. 延期转班不可转让,不可退班,名额已满的班级无法转入。
  5. 延期转班只能将剩余款项转入新班的后面课次听课,但无法保证课程内容的完全衔接。如需上完新班所有课程须补齐全款。若有余额,仍需在原有效期内使用。
  6. 延期转班仅限转入太原新东方学校的面授课程。
  7. 延期转班无法享受优惠,已优惠的班级办理延期转班时优惠将自动取消,无法带入。

三、退班须知

  1. 学员在开课前及试听期内(以听课证为准)可以申请退班
  2. 请携带听课证原件、学员身份证原件(或代报人身份证原件)或提供报名密码、领取的教材及资料和已开具的发票到前台办理退班手续。如需代办,代办人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3. 如学员使用支票报名,需5个工作日后方可申请退班。
  4. 办理支票退班时,款项由学校开具支票退还学员,支票收款单位须同报名时提供的出票单位名称一致。
  5. 退班时如学员将领取的教材及资料全部退回且保存完好(未拆封、无涂写及污损),则退还全部教材及资料费;如有无法退回的教材及资料(已拆封、涂写或污损),则照价全套扣款。
  6. 应退金额=学员原交费用-(已开课次数-免费试听课次)×试听价格-未退还教材及资料费用。

四、插班须知

  1. 学员在班级已过试听期后报名叫做插班,人数已满或已过插班期的班级无法办理插班。
  2. 插班应收费用=学费-(已开课次×插班价格)。(已开课次包含试听课)
  3. 插班学员报名后,可凭听课证到指定地点购买或领取教材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