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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六年级升初一政策解读【跨行政区域入学办法】

2019-01-21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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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域入学办法

(1)跨行政区域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2)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县(市、区)区域内的学生进行择校。

(3)“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Q1:跨行政区域

A1:户籍与小学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即为跨行政区域


Q2:人户分离

A2:是指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在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拥有户籍的孩子根据其户籍地都有一所相应对口的小学,并且根据户籍和小学,拥有一所相应对口的中学。若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该对口小学,且就读相应对口中学,那么在义务教育阶段则属于人户一致。


Q3:双籍统一

A3.:“双籍”是指学籍和户籍。双籍统一是指户口所在地属于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内。即学籍在某一学校,户籍在该校所在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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