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六年级升初一政策解读【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2019-01-21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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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初中须提供以居住证为主的四项证明材料。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具体办法,科学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就读的初中学校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3)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对于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填报志愿,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学生升学。
Q1:统筹入学
A1:指外来随迁子女入学。学校在先录取完就近入学的学生之后若有空余学位可录取外地随迁学生。部分学校为外来随迁统筹入学特定学校,部分学校仅提供统筹入学名额。
Q2:须提供的四项证明材料
A2:(依据历年公布文件,以下材料时限为预测2019年时间,预测时间仅供参考)
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
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
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9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④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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