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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18-05-04 17:35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作者: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解决“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谋划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各市要统筹义务教育与普通高中、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户籍学龄人口与随迁子女、一般群体与特殊群体、招生入学与学籍管理等工作,整体谋划制定本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坚持标本兼治,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统筹考虑,以招生入学推动各级政府补短板、调结构,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优化中小学布局规划,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实施城镇小区配建学校“交钥匙”计划和消除大班额规划,扩大城乡学位有效供给;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着力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学校师资不足问题,开展特色学校创建活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计划等重大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

  二、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6号),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统筹推进联盟校、集团化办学、大学区制等办学模式改革及资源配置,合理划分片区、科学确定入学方式,扎实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达到标准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要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各市要结合实际,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三、继续实施普通高中“阳光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办〔2015〕4号)精神,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学籍注册。各市要根据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学校布局结构和规模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20轨以上和4轨以下(含4轨)的普通高中,有序推进乡村高中优化整合。高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逐步消除普通高中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和4000人以上超大规模学校。各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和贫困地区初中倾斜。各市要因地制宜将民办优质高中纳入指标到校分配范围。

  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招生,不得超出省定招生范围乱招生,不得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录取到其他学校的学生。考生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市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不得超出省定招生计划注册学籍,强化学籍管理对规范招生的重要作用。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特长生招生类型限于音乐、美术、体育类,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招生数量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特长生招生学校及数量、具体办法、招生程序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普通中小学招生与公办学校统筹安排,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统一规范管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要与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生源变化等相适应。严格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审批、计划核准、招生范围、过程监管和学籍注册。原则上民办学校应在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内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由双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研究确定招生计划,并将招生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禁超计划、超规定班额招生。普通中小学生转学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数超过核定办学规模的学校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实行民办学校招生公开承诺制度,任何民办中小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工作,不得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联合组织、选拔生源。严禁采取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格实行均衡编班规定,严禁民办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快慢班、重点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具体比例及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逐年提高。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招生程序、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不得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奖励招生人员、虚假宣传、与学生提前签约、要求学生提前交费、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个人和中介有偿招生、自行组织考试测试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通过提前组织招生或利用“借读”等形式进行的变相“掐尖”行为。

  五、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坚决制止违规提前招生和采取考试选拔方式遴选义务教育学校生源,严格落实《山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教成〔2018〕2号)要求,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双方责任,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严格监控、管理公办小学学生无正当理由提前大规模转入民办学校现象,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公布学生中考成绩,宣传、炒作“中考状元”等强化应试教育的行为;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中考成绩、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六、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落实到位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作为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升群众改革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内容,从实际出发,坚决落实底线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依法依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相关政策,细化具体措施,周密组织部署。要加大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确保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中小学招生工作开展全程监管、全面督查。要争取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支持,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查处扰乱招生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省教育厅将对各市2018年中考成绩靠前学生招生报名及录取情况进行重点跟踪核查,对未按招生规定随意招收、接收学生的学校及有关单位予以严肃问责。

  各地要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方和学校及时通报。2018年9月20日前,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项检查情况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请于5月15日前将经规范性审查后的本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

  (联系方式:0351—3046303,邮箱:jjc@sxedu.gov.cn)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日

  附: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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